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4年6月1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向委员长会议作出关于终止审议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报告,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报告。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已经被终止审议。
民事强制执行法未能得到通过虽稍显可惜,但目前民事强制执行尚有法可依。本期池燕律师为大家讲解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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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律总结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5.人民法院裁定承认的外国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